陈怡君表示,根据该管理要点修正指出,建管处会在放样勘验及竣工勘验阶段,要求承造人制作技师签证透地雷达检测报告,加上现况实测图检送道路主管机关新工处,新工处需于10日内自行查核是否与现况相符,并将查核结果回复都发局,但陈怡君质疑,新工处如何落实查核?陈怡君表示,虽然有这个命令,但却无规范及要点可遵循,虽然规定在周边20公尺需做透地雷达密度检测,但却没有规范扫透地雷达的距离及深度。
陈怡君表示,透地雷达没有规范的依据,这会让承造无所依循之外,更让不肖的承造有偷鸡摸狗的机会(例如:透地雷达井字式的扫法跟川字式的扫法,间距跟范围须规划明定出办法。)也让技师在签证时有所依据,不应凭借主观决定透地雷达扫描之检测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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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君质疑,新工处为查核单位,对于透地雷达扫到孔洞后(孔洞会造成天坑及坍塌),责任归属要如何厘清?而蒋万安防天坑的修法中也并无明确规定由谁修复,到底是由台北市政府或是承造修复,皆未说明。
陈怡君要求工务局回去研议修正,她认为,因工程须预防天坑及坍塌都是正确的态度,但法令要点不明容易造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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