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为强化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复方制剂之管理,于今年7月13日预告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草案(卫授食字第1121800336号公告),将前述制剂纳为第四级管制药品管理。本草案预告评论期自预告日的次日起共14日,以搜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指出,目前世界多国对苯巴比妥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皆无特殊排除列管规定,且今年6月27日卫福部管制药品审议委员会第47次会议讨论后,决议将苯巴比妥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以第四级管制药品列管,以强化管理,避免流用、滥用或不当使用。

陈惠芳表示,假如各界没有太大异议,希望9月以前正式公告上路。未来正式公告后,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之机构业者,须依规定申请管制药品登记证,并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日收支结存情形,并定期申报。

若没有设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日收支结存情形,可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28条第1项开罚6-30万元;若没有依规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申报,则可开罚3-15万元。

机构业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项进行医药教育研究试验者,须事前向卫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药品申请,经核准后始得使用;该等药品之输入、输出、制造、贩卖、购买及使用等相关事宜,请确实遵照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以免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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