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引述《华尔街日报》报导,关税通常需由国会授权后方可实施,但川普政府先前选择动用少见的紧急权力,迅速对全球贸易伙伴征收关税,避免漫长的立法程序。
知情人士透露,面对法庭裁决的潜在威胁,川普团队正双管齐下研拟对策,一是短期权宜措施,可能引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是一项至今未被使用过的条款,允许总统在150天内对大多数国家征收最高15%关税,以因应国际贸易不平衡。
第二步则需要经过正式通知与意见征询程序,流程漫长,但川普政府官员认为这在法律上比本周被认定违法的关税政策更站得住脚。这项替代性条款在过去曾多次被引用,包括川普第一次执政期间对中国祭出的关税措施。
知情人士指出,虽然上述选项尚在讨论中,尚未定案,但由于目前法院允许川普政府在上诉期间维持IEEPA关税措施,白宫暂时无需急于转换策略。
白宫与美国贸易代表署目前尚未对此回应。不过,川普前首席贸易顾问纳瓦洛(Peter Navarro)接受《彭博电视》访问时证实,政府正在考虑这项策略。
纳瓦洛还提到,政府不排除引用1930年《史慕特-霍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中,允许对歧视美国的国家课征关税的条款。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昨天裁决,川普无权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解决贸易赤字问题。在做出裁决时,法庭指出了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认为联邦法律的这一部分已赋予明确权力去处理「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问题。
不过,转向使用其他的关税法律依据可能带来风险。若川普政府引用其他法律,可能被法院视为政府在针对「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上诉过程中承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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