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导,马来西亚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刑法与刑事讼诉法修正条文,将「人肉搜索」(doxing)视为犯罪,网路霸凌最重将判处有期徒刑10年,遏阻日益严重的网路霸凌行为。


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等媒体报导,国会新修法律将严惩任何霸凌与骚扰行为,包含网路霸凌。


新修法律规定,如果利用言语或通讯方式威胁、侮辱或诽谤,意图挑衅他人或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将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或两者并罚,但如因此导致被霸凌者意图自杀或自杀,刑度大幅提高为有期徒刑10年、罚款或两者并罚。


大马为打击网路霸凌行为,也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如果借由分享讯息进行骚扰、恐吓或造成他人困扰等行为,最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或两者并罚。「人肉搜索」源于骇客术语,意指获得和发布档案,或以文件档案攻击与抹黑他人。


马来西亚首相署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现阶段法律无法有效规范社群媒体的网路霸凌,但随著网路霸凌案件日渐增多与复杂化,大马必须规范即使没有明确意图仍能造成伤害他人的行为。


马来西亚律师林维勇(Lim Wei Yong)今天告诉中央社,大马国会三读通过网路霸凌法律立意良善,遏阻网路世界中日益猖獗的霸凌行为,新修刑法第507C条文规定,即使行为人没有明确犯罪意图(mens rea),仍会被追究网路霸凌责任。mens rea在刑法中是指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观意图或心理状态。


对于新修法律最大挑战,他认为,如果网友的社群媒体帐号遭盗用,被他人蓄意发表不实论述、网路霸凌言论或行为,这其中会有举证责任的困难,遭盗用者有时难以举证反驳。


林维勇分析说,刑事案件中要证明是否有犯罪意图与实际犯罪行为(actus reus)是很重要的核心概念。有时即使没有犯罪意图,但行为人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依据具体情况被究责,这次新修法律中的网路霸凌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统计,今年1月到11月1日,大马共接获8339起关于网路霸凌通报或检举案件,平均每天发生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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