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于今通过由国发会推动,偕同经济部共同拟具的「企业并购法第44条之2、第52条之1、第54条修正草案」,以解决现行企业如透过股份转换筹组产业控股公司,股东恐即面临证券交易所得须计入基本税额,形成无实质现金收入却需缴税情况。
国发会表示,这次修法让公司股东筹组产业控股公司时,得选择证券交易所得免计入当年度基本所得额,于未来实际转让时才申报,有助提高企业筹组产业控股公司意愿;相关立法作业完成后,预计5年内带动至少一定规模的15家产业控股公司成立。
国发会主委刘镜清表示,我国企业过去即面临规模偏小,研发量能不足等影响竞争力,近期受美国关税政策影响,例如工具机等产业备受考验,因此去年即提出推动企业筹组产业控股公司构想;期间经与相关产业协会、专家等进行多次讨论及召开多场跨部会会议后,提出本次企业并购法修正草案,让企业得藉筹组产业控股公司,整合资源,创造规模经济,做大做强做品牌,共同打国际杯。
国发会表示这次如顺利完成企并法修正作业,依该增订条文内容规定,将由国发会另订产业控股公司认定办法,与财政部共同合作,就得适用本次修法租税措施的产业控股公司规模、型态及营运范围等条件进行规范与把关,以达成协助企业发展产业控股公司政策目的。
刘镜清强调,由于近期美国关税政策影响,政府持续与产业座谈,许多业者也表达希望政府协助促成发展产业控股公司建议,因此这次修法可促进我国企业更具规模化、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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