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赴美的台湾员工,须特别注意以下四大报税重点:

第一,海外所得须纳入基本所得额

依财政部公告,113年度个人「基本所得额」免税门槛已调升至750万元。外派员工若海外所得超过新台币100万元,必须并入台湾基本所得额计算;若合计超过750万元,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申报并补缴最低税负。例如,一名工程师在美国年收入400万元,即使当地已完税,仍须在台湾报税时检视是否达门槛,避免漏报受罚。

第二,熟悉美国联邦税与州税差异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美国业务负责人苏宥人指出,美国税制分联邦税、州税及地方税,联邦税最高边际税率达37%,而州税差异极大,例如德州、佛州无州所得税,加州、纽约州税率则偏高。以年薪10万美元为例,居住地不同,实得收入可能相差数千美元。赴美前应审慎评估居住地税负及薪资净额。

第三,税务居民认定与双重课税问题

外派员工若一年在美居留超过183天,将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须对全球所得申报纳税。若居留未满183天,则仅需申报美国来源所得。尽管台美尚无双重课税协定,但可利用美国「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机制减轻台湾税负。苏宥人提醒,员工应依身份别填报1040表(税务居民)或1040NR表(非税务居民),必要时检附Form 1116申请抵免,以免重复课税。

第四,合理规划薪资结构与FICA适用

薪酬安排方面,建议企业设计生活补助、搬迁费、子女教育津贴等非薪资性质项目,降低课税基础。同时留意股权激励(如RSU、期权)课税时点,避免因忽略而增加税负。至于美国社会安全税与医疗保险税(FICA),一般情况下,直接领取美国子公司薪资者需缴纳FICA;若仍由台湾母公司支付且持短期签证,则有机会免除,但需逐案判定。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副总经理刘立雯提醒,美国税制繁复且查核严格,台湾员工普遍对赴美后税务负担存有疑虑。刘立雯建议,台商在布局美国初期,即应与外派员工充分沟通,针对薪酬、津贴、税负平衡等议题订立明确政策,并适时引进专业顾问辅导,才能稳健推动全球布局,并兼顾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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