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大为在粉专发文分析陈建州的起诉书,「先说结论,熊律觉得那笔委任费,有很大一部分是律师的遮羞费…。」
简大为表示,「 公开道歉 」这件事以前都是允许的,但后来被发现,若对方不想道歉却还强制道歉,不就是回到思想控制,因此在111年的时候,大法官已禁止公开道歉。
简大为分析「这种整个在哈啰的起诉书,除了宣示性提告之外,其实没什么太大意义。但总不能乱败诉,变成法院认证。」在此想法之下他大胆预测,「在判决前黑人就会随便掰个理由撤告了,我们继续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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