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住通商用不动产研展部主任许值玮表示,该笔土地位于市区精华地段邻近捷运美丽岛站,商5地单坪成交120万元其实不算太高,近年来茂德积极购置高雄地,除已推案楠梓高雄大学「高大之森」土地,另以每坪地价104.5万元,购入民族一路面积537.2坪属住5用地、另以总价7.45亿元购入高雄大学蓝田西段1065.4坪土地,换算单价约70万元;还有以14亿元购入三多二路842坪商4地等,「推估南台路购地应该会持续整合,未来规划大楼住宅。」
该笔地建物虽面积不大,但备注栏写下,「本案为土地法第34条之1案件执行办理」,而过去土地法34-1之被视为霸王条款,也就是当不动产权属共有,为变卖不动产,持有多数比例人会故意申请变卖,并时常暗地用些技巧,让「他共有者」也就是持有少数者,来不及或没被告知下,失去行使优购权,最常见的就是当要变卖资产,多数者透过通知少数者户籍地,而非真实居住地,让少数无法得知资产被变卖,因此散失优购权,或是当知道持有少数者要出国故意在出国期间,以挂号邮件寄送到其大楼,当期限内没申请优购,因而散失权利,资产被申请交易。
然而土地法34-1经修法,若持有资产要出售,须确实联络到各持有者,也就是实际居住地,出卖人须签切结书内容包括通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情形并由出卖人记明「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等,新法上路也让过去该条例「大吃小、强欺弱、众霸寡」现象,大幅降低,保障所有持有者具备优购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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