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荣泰今在行政院院会上裁示,打诈是政府的施政重点工作,根据统计,诈骗犯罪已经呈下降趋势,但是每月总财损仍达数十亿元,行政团队要持续提高警觉,严阵以待,并精进打诈工作。

行政院说明,「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在去年7月31日发布,因应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对于「犯罪所得」的认定与立法意旨相悖,并盘点其他法令未完备之处,由林明昕政委邀集司法院及各部会推动修法工作,聚焦于强化司法警察机关与金融、虚拟资产业者之间的协作机制,扩大高额财产犯罪处罚适用范畴及加重刑度,强化犯罪被害人损害填补,并将犯罪行为人豪奢行为作为科刑参考。

行政院长卓荣泰。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长卓荣泰。行政院提供

法务部表示,本次修正诈骗1亿元以上提高刑责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并科5亿元罚金;1000万元以上,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并科3亿元罚金;另外,被害人被诈骗金额的级距从现行500万元,修正为只要被骗100万元,就能处诈欺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并科3千万元罚金。

另外,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与被害人达成调(和)解之全部金额,始能获得法院裁量减免刑责之宽典,透过减刑诱因促进填补被害人损害效率。

以及如果诈欺犯于赔偿被害人全部所受损害、支付调(和)解全额前,如有豪奢、浪费行为, 将作为法院量刑轻重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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