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指出,此次罢免案凡年满20岁(民国94年7月26日以前出生),在被罢免人原选举区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民国114年3月26日以前迁入设有户籍者),即具有罢免投票权。其中台中市第4选举区投票人人数为33万7,718人、第五选举区为37万4,348人、第六选举区则有27万7,436人。另为方便民众投票,共开设777个投开票所,提醒投票人投票时记得携带国民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先做好决定后再进入投票所领票、圈票及投票,投票就可快速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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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提到,台中市第4、5、6选区罢免案今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进行投票,自凌晨零点起,就不能在通讯软体或社群媒体从事竞助选或罢免活动,违反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另政党、候选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还会加重处罚,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民众投票时不得携带手机、具摄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但已关闭电源的行动装置,不在此限;另,也不得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违反者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民政局并提醒,请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违者,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下罚金。此外,故意撕毁领得之罢免选票,违者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另,亦禁止携出罢免票,违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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