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表示,国民党立委罗明才、颜宽恒、杨琼璎、江启臣、林思铭罢免案已达法定连署人人数,依法中选会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分述如下:
一、 第11届立法委员(新北市第11选举区)罗明才罢免案:
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新北市第11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9万6,636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2万9,664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之连署人人数3万6,111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3万878人,不符合规定人数5,233人。
二、 第11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颜宽恒罢免案:
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台中市第2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30万2,779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3万278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之连署人人数3万7,156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3万1,398人,不符合规定人数5,758人。
三、 第11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3选举区)杨琼璎罢免案:
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台中市第3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6万251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2万6,026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之连署人人数3万1,519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2万6,657人,不符合规定人数4,862人。
四、 第11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8选举区)江启臣罢免案:
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台中市第8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1万595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2万1,060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之连署人人数2万6,730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2万1,839人,不符合规定人数4,891人。
五、 第11届立法委员(新竹县第2选举区)林思铭罢免案:
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新竹县第2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3万2,865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2万3,287人以上,该罢免案提出之连署人人数2万9,827人,经查对后符合规定人数2万4,112人,不符合规定人数5,715人。
中选会指出,根据连署人名册查对结果,第11届立法委员(新北市第11选举区)罗明才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4人、(台中市第2选举区)颜宽恒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4人,有伪造情事人数3人、(台中市第3选举区)杨琼璎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2人,有伪造情事人数5人、(台中市第8选举区)江启臣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44人,有伪造情事人数3人、(新竹县第2选举区)林思铭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1人,涉有伪造嫌疑,中选会将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职务告发之规定移送最高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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