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刑法第272条之1及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处罚凌虐行为,但对第286条有不同看法。在蓝白立委人数优势下,表决通过民众党团及国民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现行「刑法」第271条明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预备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读条文新增,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71条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是对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现行「刑法」第286条规范,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三读条文新增,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86条前二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86条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虐待行为侵害人性尊严,这比一枪毙命、一刀毙命更可恶,保母把剀剀虐待到不成人型,「这是人干的事情吗?」吴宗宪说,虐杀儿童先前易被判定为过失致死,因此他们认为有单独成立条文之必要,最后吴连喊3次「虐杀婴幼儿,罪该万死」。
国民党立委张智伦指出,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防线,期盼透过此次修法,加重刑罚以保护儿少、吓阻暴力,建立「儿虐零容忍」的社会,让每个孩子在安全与被尊重中成长茁壮。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说,今天国民党立委在议场表演激情,但在剀剀案发生后却冷血无情,虐杀婴幼儿当然人神共愤,但保护儿少除修法重罚外,让制度不再失灵,才能从根本遏止悲剧发生。案发后,是台北市长蒋万安、新北市长侯友宜、互踢皮球;是国民党立委护航时任儿福联盟董事王育敏。「先包庇,一路消费,再民粹修法,就是蓝白假关心儿少的恶劣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