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排审「监察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是否将「曾任立委一任、直辖市议员二任、富有政治经验等文字」从监委选任范围中删除。

对此,监察院副秘书长王增华表示,相关条款有助广纳贤士,且所定相关经历对监委行使监察职权有正面助益,如果删除部分要件,恐有限缩总统提名权之虞。

黄国昌则表示,监察院首先应该回答全体国人一个关键问题,陈菊当初上任监察院长的时候,她说希望她是末代监察院长,「既然陈菊说要当末代监察院长,请问这届监察院对于自己应该要成为末代监察院,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做了什么准备?」

黄国昌说,从刚刚记者所引述监察院的回答,「好像这批监察委员打算赖著不走?厚著脸皮要继续干?会不会太无耻?忘了陈菊当初说了什么吗?」

是否因废监察院修宪有困难,蓝委才先提案限缩提名权?黄国昌回应,限缩提名权在修宪以前当然是一个方向,但重点是限缩提名权,每一年纳税人要花十几亿,养这群把公务车当私家车的废物吗?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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