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个人自国外自行携带入境供自用之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是否需缴纳「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
A:个人自行携带入境不须缴纳「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自行携带入境之射频器材维持现行既有规定。

Q2:个人使用后故障需出口国外维修,维修后再次进口之供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是否需缴纳「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
A:不须缴纳「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但须检附包含货品厂牌、型号之维修工单或相关维修佐证文件。

Q3:NCC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请问是否每件申请案件NCC均实质审查?如何审查?
A:进口人于NCC网站上传自用切结书、产品规格型录、购买网站资讯等相关文件,NCC审查人员将线上审查货品通讯技术(蓝牙、Wi-Fi或其他通讯技术)发射频段及发射功率是否符合我国规定,并审查自用切结书所列进口人联络资料、货品厂牌、型号等资讯是否与进口报单资讯一致,审查通过后始通知海关可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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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进口人已缴交关税,为何NCC还需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
A:NCC受理供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审查案件需投入许多人力及资讯系统资源,爱依规费法第7条第1项及第1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按行政成本收费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与海关收取关税之因素并不相同。

Q5:NCC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是否将影响国内3C产品涨价?
A:销售业者系凭审验证明大量进口低功率射频器材或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并非以供自用之名义进口,无须缴纳「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故不会影响国内市场贩卖价格。

Q6:进口人所进口之货品只价值新台币1000元以下,NCC却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750元不甚合理?
A:如同Q4回答,NCC收取该项审查费是因为需投入许多人力及资讯系统资源,审查进口货品之发射频段及发射功率是否符合我国规定,NCC审查行政成本与进口货品价值无关,故均收取审查费新台币750元。

Q7:为何以前进口不用收取「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
A:进口3部以上供自用之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须缴交进口核准证审查费申请进口核准证已行之有年。NCC考量近年来随著物联网时代来临,许多产品支援Wi-Fi、蓝牙等传输技术,NCC受理进口2部以下供自用之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申请案件快速增加,112年案件数25000余件,113年40000余件,NCC投入之人力与从前相比明显增加,故依规费法规定增订「自用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核准审查费」,按行政成本收费收审查费。

Q8:为什么「自行携带」与「邮寄」的低功率射频器材或无线电信终端设备会有不同待遇?NCC是认定邮寄的第二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较可能影响电波秩序吗?
A:考量现在许多民众均随身携带智慧型手机、蓝牙耳机等低功率射频器材或无线电信终端设备,若要求民众入境前须经NCC当场审查随身所携带的射频器材是否符合我国规定,将严重影响民众入境时间,且实务上无法要求民众入境时现场提供产品规格型录,故在民众入境时间及实务法规可执行方式等因素考量下,仅要求入境民众自行切结,无须现场经NCC审查自行携带之射频器材规格。
不管是用邮寄或者是自行携入器材有产生干扰情形,本会接获民众申诉,本会会进行处理。

Q9:如何区分「自用」及「非自用」?有无避免误判的机制?
A:供自用之规定已行之有年,进口人以「自用名义」进口低功率射频器材或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如可检附产品规格型录,证明进口货品属市面上贩卖之商品,并要求「自用切结书」,NCC基本上会同意进口人以「自用」名义进口货品。若违反切结内容,将有一定法律效果及责任。

Q10:公告未提及「托运」的规定,如果从国外买手机,选择国际快递寄回台湾,是否也算「邮寄」?
A:「邮寄」及「自行输入」之规定已行之有年,NCC受理「邮寄2部以下供自用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申请案件系来自关务署资讯系统,NCC无须判定货品属「邮寄」或「国际快递」。

Q11:一件750元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买雨个耳机就是1500元?
A:是以关务系统中的「报关单数量」计算件数。一笔进口报单里面可至多有2个射频器材,如果在一笔进口报单中进了2台音响,是计为一件,共750元,并非网路所称要1500元。

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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