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公共学系副教授、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涂予尹直言,「就是在走回头路」,因为《宪诉法》的前身,也就是《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便是采用三分之二的门槛,而根据过去行宪以来至2021年的长久经验,各界都批判三分之二的门槛不利于大法官做出决议,造成少数绑架多数。
涂予尹说,「我们经过这么久的实际经验发现旧的制度不好,而《宪诉法》才上路两年就被政治力量武断废止,讨论的过程又令人质疑,实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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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予尹解释,比如一个法案已经有超过半数法官认为要朝某方向解释,但可能只因少数法官不同意,而无法做出判决。此情形恐怕会让多数大法官们为了争取通过,而将解释文妥协少数,也就是尽可能写得模糊、抽象,甚至有点矛盾,让大家摸不清楚大法官究竟目的为何,造成释宪达不到该有的效益,而且双方都不满意。
另外,涂予尹提到,新法也让立法院能够滥用权力,透过杯葛人事同意权,实质让宪法法庭无法运作。到底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够不够好?立委们也没有一个「好」的说理,所以既无法正当化立委的提名监督权,还很容易让立委被批判成「不理性杯葛」。持平来说,这次修法都是坏处多于好处。
涂予尹续指,新版通过的《宪诉法》有无违宪?宪法法庭可将其视为「先决问题」,也就是大法官可决定用旧法去裁决新法是否违宪,借此巩固大法官的权力范围。
至于大法官面对涉己问题是否需要回避?涂予尹说明,释字601号曾解释「立法院删除大法官司法专业加给之预算是否违宪」,当时就有先例可循。他说,利益回避很重要,但新版宪诉法中的涉己问题,甚至都没有删除大法官的专业加给还要强烈影响自身利益。
涂予尹也提出另一可能表示,民间团体曾讨论以复决方式,用全民公投决定《宪诉法》去留,但其成本较高,社会也未必能充分讨论,因此以公投解决争议的顺位也排在比较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