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调查,曾焕嘉自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利用蒋姓、徐姓、林姓3名人头助理,向新北市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薪资,待议会出纳人员拨款后,再指示3人提领再缴回,借此将助理费用挪作私用,共诈得公费助理补助费用新台币128万1727元。

调查指出,曾焕嘉明知蒋姓、徐姓2名人头助理未实际从事议员助理工作,而是在他经营的未立案水族馆上班,仍以不实文书向新北市议会申报包括薪资、年终等补助费用,诈得40万5227元。

调查指出,林姓助理因车祸受伤无法继续担任助理,转入曾焕嘉父亲负责的公司处理杂务,但曾焕嘉未变更助理名册,仍继续向议会支领相关助理补助费用共87万6500元。

合议庭以曾焕嘉坦承犯罪,缴回犯罪所得128万余元,依共同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4年;蒋姓、徐姓、林姓人头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及1年2月,均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

记者拨打多次电话联系曾焕嘉,都是助理代接并表示曾在开会,截至晚间9时都没有回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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