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午举行「行政院针对立法院三读财政收支划分法版本说明记者会」,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财政部长庄翠云、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陈淑姿出席。
主计长陈淑姿说,精省前中央岁入比重 60.1%,地方 39.9%、包含直辖市及县市 28.9% 、台湾省政府 11%,精省是中央接收省府业务及支出,中央连同省府计 71.1%,直辖市及县市 28.9%。
陈淑姿提到,精省后中央虽承接省府税课收入等1505亿元,但也承接相关支出2892亿元,收支并同考量后中央入不敷出达 1387 亿元,并未因精省而获益。
陈淑姿并说,精省后以114年度为例,中央及地方岁入总计4兆1809亿元, 包括中央3兆1534亿元,占75.4%;直辖市及县市1兆275亿元,占24.6%。如按精省前比例分配,中央占71.1%,直辖市及县市占28.9%,则中央须释出4.3%,约需1798亿元,但一般性补助款已编列 2501 亿元,占6%,已高出1.7个百分点,修法后中央须再增加释出财源 3,753 亿元,占 9%,二者合共占 15%。
陈淑姿续只,省府业务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所以应并同考量事权划分,否则恐造成地方为了消化预算而浮滥支出,加码非法定社会福利、未经审慎评估兴建蚊子馆等,影响地方财政纪律。
陈淑姿再说,修法后地方自有财源将大幅增加,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补助款金额实属不合理。另外,基于钱随事权移转原则,中央所承接之省府业务 ,应一并移回各地方政府办理。
最后,陈淑姿表示,修法后中央政府每年将减少经常性收入3753亿元,为严守财政纪律,中央举债数不应再增加,所以只能透过相对缩减岁出规模因应 ,另因通过版本、要求一般性补助款不能减少,且依法律义务支出皆属依相关法令规定编列之经费,无法因财政困难而迳予删减,减列范围只能局限在其余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