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在是,该怎么说呢,真的是两个字:可笑。

试问,承审法官有没有写过博士论文?或者知不知道博士论文怎么写?以及博士论文有没有抄袭的认定标准?

首先,博士论文有没有抄袭,只有颁授学位的学校可以认定,其他人都是路人而已,法官岂能用自己的认知就判定,高虹安的国外博士论文是抄袭?

真的,这事情如果传到美国,会笑掉人家大牙啦。

法官说,「高虹安的博士论文引用了两篇期刊论文」,其实一篇是研究计划案,另一篇是研讨会,而这两种刊物,都不是期刊啦!刊登在这两种刊物的文章,都不算正式出版,里头的文字与图表当然都可以在正式投稿的时候继续使用。高虹安的母校,其指导教授有说,她的博士论文没有版权问题,意思就是如此,结果法官竟然说,只是教授的校内电邮往来,不是正式说法,不予采信!

这事情纯粹就是选举纠纷,而新闻闹大以后,如果有抄袭,高虹安的母校早就取消学位了,还会让你去判定说,喔,我台湾台北地院法官,认定你们的博士生有抄袭行为!

高虹安说,「顶多是自我抄袭」,法官却说,那两篇文章有其他作者,不完全是高虹安所写,因此不是自我抄袭!

是这样,虽然有共同作者,但高虹安是第一作者,只要她跟其他作者讲一下,人家会不同意引用吗?

法官说,「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袭」,但人家明明就不认为自己抄袭,怎么你比当事人还清楚她自己在想什么?你是人家肚子里的蛔虫吗?

这事情的源头是高虹安先提告诽谤罪,而这样的动作确实没有必要,事实上也可以预知不会告成,因为论文有没有抄袭,可受公评。

当然,你看蔡英文也因博士论文的问题提告妨害名誉,结果告三人(不是告五人),一人起诉,两人不起诉。

其实,这类事情,不应提告,检察官与法官也不应起诉或判决有罪,因为本质上就是言论自由,让公民社会自己去处理就可以了,更何况动机就是政治恶斗,纯粹是选举纠纷,法院根本没有必要介入。

【本文经医师沈政男授权刊登,未经同意请勿拷贝转载】原文请见「沈政男」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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