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今在庭中全数坦承犯行,并请法官给予缓刑,为高虹安作帐并于检方侦查期间交出关键帐本的黄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员工,没有决定权并非主谋,浮报加班费的事都是高虹安决定;陈奂宇、陈昱恺对于检方起诉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没有意见,也没有其它证据要请求调查,只希望法院能减刑并给予缓刑。
开完庭后,面对媒体询问「会觉得很委屈、很无辜吗?」,黄惠玟仅表示「谢谢、小心。」随即快步离去。
检方起诉认定,高虹安从2020年2月1日起担任立院第十届民众党籍立委,具有审核决定如何分配办公室各公费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给助理加班费的权限,且须在申领文件上亲自签名或盖章,高虹安却和时任办公室助理黄惠玟谋议,将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报、浮报加班费到预算上限的方式诈领费用,再由黄惠玟告知助理陈奂宇、王郁文、陈昱恺等人,要他们将浮报的金额配合缴回,而缴回的款项用途,由高虹安决定。
检方查出,高虹安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报的款项来使用,例如餐饮、礼品、花篮、红包、高铁、计程车等交通食宿、油资、装潢费、冰箱、咖啡机、卫生纸等办公室用品之外,甚至连个人使用的双眼皮贴、卫生棉、洗头费、黑糖姜母茶、台大医药费、洗头、卸妆棉补充包、头痛药等,都拿助理费购买,依《贪污治罪条例》和《刑法》伪造文书罪,将她和办公室主任陈奂宇、前主任黄惠玟、陈昱恺、王郁文等5人起诉,审酌陈奂宇、王郁文、陈昱恺3人坦承犯行,没有犯罪所得,建请法院减轻其刑,至于黄惠玟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犯行并交出帐本提供事证,请法院依《刑法》59条减刑,轻判1年以下并宣告缓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高虹安官司进度曝光 月底这天正面对决「认罪组」3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