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泉主张,去年选举期间电视台曾报导屏东投开票所误发2张县长选票,且选务过程多有疏失,如投票前未公开查验投票匦、唱票时未公开亮票及复诵,部分投开票所多次计票错误等,另阅览711个投开票所选举人名册后,发现表格登载有多处不符规定,再根据开票电子纪录档,显示登录作业有异常情形,认定选委会有违法。
他表示,屏东县长选举投票总计45万6382票,自身得票数为20万6460票,周的得票数为21万7537票,2人差距仅1万1077票,而无效票有1万3229票,高于2人得票数差距,认为周的当选票数不实,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
法院认为,新闻台播报计票系统、计票人员,与中选会各自独立、不相隶属,是电视执行制作人错误认知,与县选委会、中选会全然无关。
法院指出,苏阵营指认的少数投开票所发生的瑕疵,经查为少数选务人员的疏失,中选会、县选会办理选举并无违法,另投开票报告表记载的已领票数虽与院方勘验结果不符,是计算有误,查无开票混乱,票数重大不实。
法院审酌,勘验12个票箱结果,仅周春米有效票增加2票,苏清泉有效票增加1票,而开票电子纪录档虽有多次登录纪录,但投票结果与投票报告表记载的内容完全相符,而苏与周的无效票差距,与周的当选票数无关,不会变更选举当选结果,认定周春米当选票数并无不实,驳回苏清泉认定选务违法、选票不实等请求,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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