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范云今天邀集学者专家及政府代表,在立法院召开「未同居伴侣条款应准用刑事程序!保护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听会;高嘉瑜受邀出席并于会前接受媒体联访,作上述表示。

范云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护对象,在2007年从事实上夫妻关系扩大到同居关系,2015年又纳入未同居伴侣,为何还会有无法有效制止暴力的问题,这是因为当年新增「未同居伴侣条款」没有准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

范云说,这导致被害人报警后,警方无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进行逮捕、拘提、释放后附带刑事命令,而法官也无法透过预防性羁押,立即终止暴力。

范云指出,既然亲密关系间的暴力是用家暴法规范,那应该要完善「未同居伴侣条款」,与「同居伴侣、已婚伴侣」有相同程度的保障。亲密关系暴力与一般犯罪不同,不该要求被害人去使用刑法中的不同条文,这样不仅是没有考虑到伴侣之间原有的牵绊,也忽略伤害后的身心压力、对被害人带来的负荷。

高嘉瑜说,在她的事件中,受害者高达10几位,但这些人没有一位愿意真的站出来,原因在于加害人的行为,让受害者长期处于担心害怕、恐惧状况,更怕日后被报复。

高嘉瑜指出,对被害者来说,一旦加害者握有她们的性私密影像或照片,就会无时无刻处于担忧状态,这也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高嘉瑜认为,家暴法的名称应该改成亲密关系暴力法,而相关保护令声请有没有准用刑事程序,这是关键。

高嘉瑜说,亲密关系的暴力不仅在身体上,现在还有数位性暴力,而这种暴力方式才是无形的精神压力,也比身体所受的暴力更时时刻刻威胁著被害人;因此,在相关保护令中应该要有一些预防性措施,例如能否把性私密影像预防性删除或扣押进行处置。

多名与会者指出,家暴法必须因应日渐攀升的未同居伴侣间暴力、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等数位性暴力犯罪,有更完善的法律,以真正保护被害人,有效杜绝亲密关系暴力的发生。(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