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表示,为规划P&I审查新制,已于今年3月及4月分别召开2场业者座谈会,并听取业界建议,将原订实施日期由7月1日延后至10月15日,以利业者重新规划投保事宜;另已于今年5月14日修正公告发布「交通部航港局审查责任保险文件注意事项」,针对P&I保险人订定条件,船东应向国际船东互保协会(IG P&I Club)、我国保险公司或具有国际信评机构(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贝氏)BBB(含)以上之保险人购买保险;倘未能向符合条件之保险人投保,船东得以提供保证金,并检附P&I保单之方式,申请进出我国商港。

另考量业者实务需求,针对已向国际信评机构申请评等,但尚未取得信评结果之保险人,于今)年10月15日前提出相关证明文件者,经航港局确认后,将暂同意其承保船舶进出我国商港至明年4月15日止,若于明年4月15日未取得国际信评机构BBB(含)以上信用评等,则取消投保该保险人船舶进入我国商港权利。

目前符合P&I审查新制条件保险人名单共有47家。航港局提供
目前符合P&I审查新制条件保险人名单共有47家。航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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