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张男在2024年7月8日深夜11时许,在台南市区某加油站厕所内偷拍女子如厕影片,被该名女子发现报警处理,警询后送办起诉,台南地院去年底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他4月徒刑。
检警当时逮到张男,查扣手机等证物,深入追查发现还有更多受害女性,张男拍照后将相关影像上传LINE群组记事本,但群组成员仅有他1人,从影像中发现共有20名女子遭到偷拍,且都在该处加油站的同一间厕所,连拍摄角度都雷同,除了一名穿著制服的未成年工读生,其余19人均无法辨识身分。
这20名女子遭偷拍时间相当密集,分布在2023年5月到8月间,张男坦承犯行,偷拍的相关影像在侦察期间当庭删除,并未发现外流情形,张男称自己有在就医服药治疗,想对被偷拍女子道歉并和解,但女工读生联系不上,也无从安排;法官审酌,张男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公众出入的加油站偷拍不认识女性,侵犯隐私权、影响社会治安,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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