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佳利金属工业于1978年成立,以经营铜、铜合金、铜箔等制品及销售为主业,是国内仅次于第一铜公司的第二大老牌铜金属进口商,名佳利也开发各种不同产品,将铜广泛地运用在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产品、家电、建筑、汽车及机器人等领域。不过,2003年间,名佳利因时任负责人炒股且治理公司不佳等因素下市。
检调日前获报,名佳利由林氏家族长期掌控经营权,并由林家百分之百持股的法人公司「铨昌科技」担任董座。然而,林世强不仅是铨昌科技负责人,同时自2016年起担任名佳利总座,另设联华铝业为名佳利向国外进口铜原料,并找来胞姊林秋君担任公司负责人,可谓名佳利、联华铝业2公司权力一把抓。
检方调查,名佳利先前因尚未清偿联贷债务而未取得银行授信,因此自2014年起透过联华铝业,以「代开信用状」融资方式采购,支付向国外进口原料的货款,并额外给付与联华铝业的约定价差。2019年间,名佳利终于清偿银行债务完毕,隔年也陆续与金融机构签立授信合约,取得可向国外厂商购料的信用状授信额度,却仍选择以成本更高的方式,由联华铝业代为采购。
检方也发现,名佳利在清偿债务后,利用联华铝业代开状采购的占比,从2017年度至2010年度的2.21%、2.02%、6.75%、5.29%,至2021年度公司取得授信额度,而能以较低成本的进口信用状开立后,竟「不减反增」飙升至19.32%。
检方追查,林世强、林秋君为了保障林氏家族、联华铝业能继续赚取价差,竟罔顾名佳利是否有由联华铝业代开状的需求,未经董事会决议便迳自指示公司财务部主管黄美珍、会计杨素梅代表名佳利,与联华铝业签订年逾16亿的5年采购合约,使得名佳利须采用成本较高的方式进货,初估使公司受有4615万2380元损害,并让联华铝业获取1亿818万9892元的不法利益。
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认定林世强、林秋君、黄美珍涉犯《刑法》背信罪,依法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世强等3人均未忠诚执行业务,贪图名佳利公司派经营者家族之私利,利用法人担任公司董事借此架空董事会,致上万名股东无从监督经营阶层,更让林氏家族获有上亿巨额不法利益,且3人至今仍不认罪、毫无悔意,建请法院分别对林世强、林秋君、黄美珍,各处4年、3年、2年6月以上徒刑。
至于杨素梅部分,经检方调查,由于杨女为联华铝业员工,非属名佳利公司人员,单纯是听命于林世强、林秋君指示,而协助执行联华铝业公司事务,就代表签约部分也是受林秋君指示及授权,对于名佳利公司财务及为何提高联华铝业代采购金额,并无证据认定杨女知晓或与林世强等人有何犯意联络,最终予以不起诉处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