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60多岁的王元隆丧偶,目前为单身,案发当时曾任南投地检署妇幼专组检察官,比被害刑警小明(化名)年长约40岁。去年2月间,王元隆承办一起毒品案件,小明被王男指定交付侦办该案,2人在一次讨论案情中,小明被独自带到地检署研究室内,并遭王男示意坐在沙发上谈话,王男接著便伸手抚摸小明的背部、大腿。

王元隆食髓知味,于同年4月间竟以同样手法,二度将狼爪伸向小明、性骚得逞,让小明事后惧怕发抖,最终鼓起勇气、含著泪向长官报告,经长官向南投地检署通报后,由地检署主动分案侦办。

检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男与小明自同年1月认识起,即会透过LINE谈论公事或闲话家常,然而王男于言语间却不时传送性骚文字,如称呼小明为「肉棒」、「鲜肉」,并主动邀约小明一同「泡温泉」,更声称「案件随你发挥」。

案经南投地检署妇幼专组侦办,认定王元隆性骚扰犯罪事证明确,依涉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等罪嫌起诉王男。去年12底,案件进入南投地院审理,由于小明最终撤回告诉,法院判决本案公诉不受理。不过,全案仍交由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评鉴,并决议将王男送交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议处。

南投地检署表示,在得知王元隆涉有性骚案件后,已随即将王男调离妇幼专组。案发至今逾1年,经惩戒法院合议庭审理,法官认定王元隆的行为已损害检察官形象,有违职务伦理,今日判决免除王男检察官职务,转任台中地检署检察事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