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自昨日起连续3天密集开庭审理,今日上午先是针对本案证据进行调查,下午则传唤简女精神鉴定、量刑鉴定小组召集人、万芳医院医师吴佳庆出庭作证。
吴医师指出,简女原本从事护肤工作且为家中经济支柱,过去并没有重大病史。直到2022年间,简女因遭到他人伤害,导致其左眼失明、失去工作能力,并在经济压力和工作不稳的双重打击下,开始出现失眠状况,且情绪明显恶化,持续出现「郁症(重度忧郁)」的症状,包括情绪低落、易怒、无精打采等,对生活与工作功能造成重大影响。
吴医师表示,简女在认知到自己再也无法从事护肤工作后,便开始不怎么打扮且足不出户;返台后,简女也没什么社交活动,仅与中国的亲人保持线上联系,与其他友人未有深厚往来,对于新住民的资源及资讯也不熟悉,可说其生活如同绕著白家打转,然而公婆对家务上的众多要求,屡屡令她感到挑剔和不信任。
去年6月19日,简女与丈夫、公婆一家出现激烈冲突及显著改变,待业中的简女和白男开始在白天会外出,选择在便利商店及图书馆停留,直到放学后再接小孩用餐、完成作业,仅在夜间返回住处。本案发生前一天,简女也曾带小孩前往国图及公园游玩,整日行程单纯、无特殊异状。
事发当天,简女曾质问白男如何看待父母对自己持续的指责并提出搬家需求,但白男当下拒绝讨论此事且态度冷淡,使她感到极度的委屈与愤怒,上午便与公婆起了争执、摔了一阵杯盘后,愤而带著2名女儿离家。离家后,简女原本想带女儿们到麦当劳用餐,但因孩子说感到疲惫,因此改搭乘计程车前往熟悉的碧潭风景区游玩。
吴医师指出,据简女描述,当她与女儿们沿著步道行走到水岸时,因长期积压的情绪及当日上午的争执,产生了带2名女儿自杀的念头。吴医师认为,简女在本案发生时确实存在自杀意念,且于隔天也有重返案发地投河、出现过自杀行为,并希望法官能够判处死刑,让她早日与亡故的女儿见面。
吴医师说明,简女的郁症已持续几个月,且未曾获得适当的治疗,而当天恰巧看到步道有一个缺口,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之下、一时性、偶发性与短时间在急性诱发事件触发之下,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所谓特殊情境并非特定的场合、地点,指的是一个人必须有特殊的心理状态,加上外在的环境交互影响发生,正如一般人走到河边也不会想跳河,这也与简女的郁症发作存有间接贡献。
然而,谈及简女的自杀和杀人行为,吴医师认为应分开来看。以烧炭自杀为例,若一个大人要烧炭轻生,此时小孩因走进房陪伴睡觉而连带死亡,这就属于自杀行为产生的「附带损害」。
吴医师能够确定,简女于事发隔天有自杀行为,至于案发当天简女究竟是骗女儿下水,还是牵手带著女儿们自杀,就客观事证部分是不明确的。不过,即便法官们认定简女第一天为自杀,她本身是可以选择自己死亡或只让2个女儿死亡,因此本案是不符合附带损害这个概念的。
吴医师认为,对于简女带著小孩下水的动机,应该是出于想和孩子「一同去天堂」的想法,包含她自己。而带著小孩一起下水的行为是利他主义及报复的混合,像是认为白父、白母及白男无法妥适地照顾小孩,认为自己才是最好的照顾者;另外,简女也可能是基于愤怒的情绪,为了报复其认为不满、委屈之处,进而带走、杀害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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