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香港妇人在台北车站遭性侵案件震撼全台。根据警方调查,犯案男子于10月9日下午在车站大厅,趁一名酒醉失去意识的女子公然性侵,现场旅客惊吓录影报警,铁路警察随即赶抵逮人。根据媒体报导指出,受害者为一名来台旅游的香港籍七旬妇人。检方依乘机性交罪及公然猥亵罪起诉,请法院量刑7年。事件曝光后,全台社群炸锅,网友留言痛批:「连阿嬷都难逃魔掌」、「都70岁了还得担心在路上被性侵」,强调性暴力与年龄、外貌无关,而是加害者的病态暴力与支配欲作祟。
许多留言强调,这起事件让「检讨被害人」的说法不攻自破。部分网友回忆,社会舆论将焦点放在受害者的穿著、行为或出入地点,仿佛被害人该为犯罪负责。留言区惊见律师回应:「其实被害人穿著往往都很日常,性犯罪的发生终究是在行为人本身。」这番讨论凸显,性暴力并非出于欲望,而是加害者刻意挑选「好下手、易控制」的对象;无论受害者是女学生、职业妇女还是老人家,其本质都是权力与支配的暴行。
事实上,这并非首见高龄者遭性侵的案件。过去中国湖南也曾发生骇人事件,一名18岁男子强奸90岁老妇人,被捕后引起舆论哗然,当地媒体形容为「人伦崩坏」。该案让外界再度意识到,性侵害并非性吸引行为,而是针对弱势者的暴力压制。
这起案件除引发公愤外,也掀起对刑度的讨论。根据《刑法》第221条,对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意愿的方法为性交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指出,检方求刑7年属法定范围内,但不少网友仍痛批刑罚过轻,直言「关几年根本没用」。
网红皮筋儿也为此发声,呼吁刑期之外应搭配药物治疗与心理辅导,让处遇不仅止于惩罚,更能预防再犯。他指出,透过药物抑制脑内性冲动的方式,国外已有多起案例采行,台湾在这方面仍有讨论空间。另有网友回应,性暴力的根源并非性欲,而是暴力与支配的本能,治疗与教化应与刑罚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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