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死者李姓男子是该公司员工,昨天晚间7时16分上班时间,从1楼搭电梯至3楼办公室,到达3楼后走出电梯,此时电梯车厢持续向上攀升,但电梯门却没有关上,李男不明原因重心不稳,跌落电梯井内,摔落至约13公尺深的地下1楼,全身多处骨折,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全案由警方报请检察官相验。
台中市都发局今天上午接获通报后,随即派员前往查处,张贴「升降设备勒令停止使用」告示并设置封锁线管制现场。都发局指出,该升降设备属原管道间违规擅自增设的设备,已违反《建筑法》第73条第2项等规定,将依法裁处建筑物所有权人6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未改善或未补办者,得连续处罚。
都发局表示,市府将依内政部「建筑物升降设备与机械停车设备伤亡事故通报及调查作业原则」立即启动应变与调查程序,后续将会同台湾立体停车机械产业协会进行事故调查,并督促业者依规拆除设备恢复原状,或委托建筑师补办变更使用执照程序,后续须等依规完成申请,和竣工检查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可恢复使用。
都发局也说,有关此案详细事故原因,仍待专业检查机构进一步调查厘清,呼吁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于升降设备管理及委托维护保养厂商时,务必严格遵守《建筑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另,若须增设升降设备,须依规申请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公共安全无虞,以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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