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4年10月21日,谢男于当天上午骑乘机车,行经北市中山区民生东路某处巷口时,惊见江男正持著手机录影、拍照。然而,谢男因误认江男正在拍摄他及其公司,先是上前向江男呛称「吃饱太闲」、「在录什么」等语,接著还强行夺走江男的手机,并将手机丢置于约120公尺外的路口处。
江男事后愤而报警并还原始末。江男表示,当下他因为看到1台汽车违停在人行道上,因而拿出手机想拍照检举,突然间却遭骑著机车的谢男抢走,他后来也一路步行跟随著谢男,约莫过了1、2个路口,就看到他的手机被放置在路旁机车的坐垫上。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谢男明知江男以手机录影、拍照,无论其拍摄的内容为何,谢男在未经江男同意下,都无权取走江男的手机,甚至还于犯后骑乘机车离开,由此可认定谢男不仅在客观上有强制行为,主观上也具妨害江男使用手机的意图。
同时,法官也查阅江男以手机翻拍的照片,并无谢男所称「江男将手机贴近他脸部拍摄」等情事,且即便是如此,也不能因此认定谢男所为合法;另参酌谢男犯后并未承认犯行,且未与江男和解或赔偿其损害,一审依犯强制罪,判处谢男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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