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裁判书查询系统,曾男于2021至2022年间曾犯下吸毒及多起诈欺、窃盗案,不仅曾于家中吸食安非他命,还曾潜入工地、公司等地窃取铜线、手推车,甚至将其手机门号供给身分不明的诈团成员使用,或在脸书社团假以出售iPhone名义吸引买家,却在对方汇款后未如期出货。
曾男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犯窃盗罪,于2023年间入监服刑。同年7月11日,曾男在台北分监服刑期间,趁著狱友小明(化名)不注意之际,出手触摸小明臀部一次,令小明不满提告;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曾男被依犯性骚扰罪,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然而,曾男所犯的性骚案件,经主管机关评估认定有继续追踪及辅导必要,并由新北市府多度通知曾男须至医院接受身心治疗、辅导或教育。未料,曾男在接获通知后均未依规出席,最终遭新北市府函送侦办。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曾男对主管机关科处罚锾、命令限期履行处分置若罔闻,不仅漠视国家公权力,还影响到性侵害犯罪之防治,更对主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扰,对于社会亦产生潜在危害,因此依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届期不履行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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