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廖芳萱表示,依《刑事诉讼法》第414条规定,抗告法院的裁定结果要尽速通知原法院,原审法院会再针对高院撤销的理由,重新做出适当的裁定,也就是说,柯文哲、应晓薇的交保裁定虽被高院撤销,但高院并没有自为羁押或交保的裁定,因此,依过往实务经验,原审法院(北院)收到抗告法院(高院)的撤销裁定卷证资料后,会尽速安排羁押庭开庭时间,并通知柯文哲、应晓薇准时到庭,在尚未作出羁押裁定前,柯、应2人应该仍处于交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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