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说明,就柯文哲等人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本署均秉持「依据证据、查明事实、勿枉勿纵」的客观中立态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且审判期间基于「促进诉讼、发现真实」原则,并秉持法律理性,检视被告羁押的原因与必要性,因而于审判中3次针对北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获高院支持发回更裁,足以证明抗告有理,于法有据。

北检指出,被告应否羁押是由法院依法独立决定,也是现代法治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但某政党及部分人士却不断透过媒体放话指控本案「押人取供」 、「欲将柯文哲押到死」等语,均属恶意曲解、带风向制造对立纷争,意图影响司法审判,昭然若揭。

北检表示,北院于审判中4次羁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的裁定,均认定柯文哲、应晓薇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认定2人有串、灭证之虞,故均具有羁押的原因。

北检认为,本次北院裁定已就高院发回意旨逐一说明,并就「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命令予以补充界定,防止被告与尚待交互诘问之证人 (经统计此部分计有21人),或起诉书证据清单所载的证人(含被告计有155人,其中与民众党党工有关之证人计有33人)进行勾串。

此外,柯文哲、应晓薇也分别以7000万元、3000万元重保,并辅以电子脚镮、个案手机之科技监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北检指出,这样的羁押替代措施,虽有部分内容仍存在难以检验是否落实执行的疑虑,但检察官基于「促进诉讼」 之一贯立场,并聚焦于审判核心的法律主张及辩论,故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检强调,检察官在未来审判程序中,仍将持续检视被告有无违反法院谕知应遵守事项的行为,一旦发现具体事证,将促请法院重新审酌被告的羁押必要性,以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信赖,并确保国家刑罚权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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