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行车纠纷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瞿友宁开车行经新北市新店区中央路、十四张路口时停等红灯,待绿灯一亮就起步,他被控未打方向灯就直接往左切进转弯线道,超车到黄姓男子的车辆前方,被黄男指控逼车还涉嫌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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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据报后立刻赶到现场,除对瞿友宁开出罚单,还依公共危险罪嫌将瞿函送北检侦办,瞿友宁事后就罚单部分提申诉抗罚,他称自己明明有打方向灯,只因起步比较快才会开到黄男的车子前方,交通裁决所检视现场监视画面后,认定瞿友宁确实有打方向灯,并未违规,今年2月先撤销罚单,而刑案部分,检察官调查后,认定瞿友宁当时是正常驾驶,也查无证据证明瞿友宁有任何公共危险罪嫌,今对他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