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性侵疑云发生在2022年3月16日清晨5时许,黄男被控遮掩机车车牌后自家中骑上路,行经高雄市前镇区时,见女高中生落单走在人行道上,先是上前撞倒女高中生后再压制地上,随即摀住对方嘴巴阻止呼救,然后戴著工业用手套的手指强行指奸女高中生得逞,随后骑车逃逸。

黄男事后被警方逮捕,但他全盘否认性侵犯行,辩称监视器拍到的嫌犯并非他本人,之所以在警询时自白,是当时承办警员到他家搜索时,跟他与父亲、哥哥等家人说,机车是从他们家骑出去的,有骑车的人全部都要收押,还说若承认,检察官就可能会因为自白犯罪而释放或交保,他为了保护家人才跳出来承认。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时勘验警员到黄家搜索笔录时,发现警方在搜索过程的录影画面,黄男自始至终都否认性侵犯案,但警员仍不断告知,「如果不认罪就会将黄男及家人上手铐带回警局,且一定会被检察官羁押、关起来」,要求黄男或其家人认罪。高雄地院后来判决也指出,黄男于警询之初竟先表明要请律师,警员却轻忽黄男权利,警询过程中也显示黄男对犯案过程不知情,是警员向黄男转述,黄男回答时也多半是望向警员、看著电脑萤幕念出相关内容。

此外,一审法官认定,警询过程中,警员与黄男有讨论笔录内容,警询结束还特别叮咛黄男说,「你刚刚讲的要记得,不要忘记,知道吗」,黄男的自白根本是透过警员引导而回答,非出于本意,又黄男在检方侦讯时虽自白犯行,但对犯案细节、逃逸过程等所有细节均无法清楚交代,回答内容也与事实不符,显然黄男在检方的供称都是凭著警询时的记忆回答,黄的自白不能当作证据,全案的证据除黄男自白外,别无其他证据能证明黄男是性侵女高中生的嫌犯,一、二审均判黄男无罪,检方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仍认判决并无违误,今驳回上诉,黄最终获判无罪确定,洗刷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