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名单亲妈妈工作不稳定,有工作时每天收入仅800元,原本带著就读国中的女儿想向张姓男子租房子,但付不起房租,张男向单亲妈说「如果不嫌弃的话我家2楼有空房」,单亲妈遂带著女儿搬进张男住处,并与张男发展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女儿则叫张男为「叔叔」。

单亲妈向法官表示,2020年10月27日当天,她在楼下煮饭,女儿及张男则在楼上,她煮好饭后叫2人下来吃饭,张男回称「等一下」,女儿则无回应,她遂上楼叫女儿,没想到,打开房门赫见张男盖著被子压在女儿身上。单亲妈大喊「你在干嘛」,掀开被子发现2人都未穿裤子,张男第一时间就跳下床跪在地上抱著女友大腿请求原谅。

不过,单亲妈虽然觉得很难过,但因无谋生能力,还是没有立即带女儿搬离张男住处,直到2021年张男与被害少女因细故发生争执,张男持铁棒打伤被害人,校方及社工介入后才得知被害人遭性侵,向警方通报。

被害少女说法与妈妈一致,还说张男对他伸出魔爪不只一次,平时会在无人的时候,将手伸进她的衣服内摸其胸部,还会抚摸其下体,甚至将他压在床上性侵得逞,她想推开她却推不动,事后怕妈妈生气也不敢说。

张男则否认犯行,辩护人也说,被害少女的妈妈、老师、社工均没有亲眼见闻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张男对该名少女性侵害;诊断证明书虽记载少女处女膜有撕裂伤,但撕裂伤有可能是他人造成的,难证明与被告有关。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张女对于2020年10月27日遭性侵的过程前后2度描述详细且一致,且性侵案件并非她主动报案,而是被打伤后经社工通报才揭发,而单亲妈与张男为同居关系,母女俩寄居张男住处,均无诬陷张男的动机。

合议庭认定张男2020年10月27日的犯行成立,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8月,打伤被害人的部分则判刑3月,其余性侵害指控因罪证不足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二审。

南投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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