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芬郁、谢家宜指出,新光三越百货公司气爆,突显大型场所内部瓦斯管线稽查问题,《天然气事业法》规定,天然气事业单位应落实实施每年管线检查,并掌握场所内部配线,杜绝幽灵管线,但从新光气爆这件事看来,并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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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说,新光三越气爆后,市府曾召开跨局处的检讨会议,请经发局研拟相关机制,朝订定自治条例或向经济部建议修法,加强管理、掌握「内部配线」,杜绝幽灵管线问题,台北市已在107年即订立《台北市公用天然气用户安全检查自治条例》,加强管理维护用户安全及以确保公共利益,经发局不该置身事外,应该负起主管机关责任。
市议员陈雅惠、陈淑华、陈俞融也在质询中痛批,这起爆炸不只是单一业者的问题,更凸显市府在瓦斯设施管理与高风险营业场所稽查上的制度性漏洞,市府不应停留在被动式的申报与稽查,应主动建立「高风险业者专案列管制度」,与消防、工务等单位联合稽查,并推动强制安装瓦斯泄漏侦测器,纳入营业许可审查标准,从源头杜绝公安灾难再发生。。
经发局长张峰源表示, 已向经济部提出修法意见,经济部回函在现有法令中已有相关规范,另外已针对用气大户必须落实自主管理,完成自治条例草案修订中,将可纳管高风险场所,包括强制安装瓦斯泄漏侦测器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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