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驶昨天上午7时看见一辆丰田轿车行经高雄市凤山区高凤一路,行车记录器录下没挂车牌,但贴字条,写著「车牌(不)见了,已通报被窃,请大家同情」。网友热议,留言酸车主「干脆挂个假牌算了」、「没车牌还能上路的吗?」、「笑死写自己号码上去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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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汽车车尾未悬挂牌却贴上手写字条「已通报被窃,请大家同情」。翻摄画面
一部汽车车尾未悬挂牌却贴上手写字条「已通报被窃,请大家同情」。翻摄画面

凤山分局表示,未接获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报案。警方将通知车主到场说明,若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处罚汽车所有人3,600以上至10800元以下罚锾。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表示,民众遇牌照失窃须先报警,再向监理单位申请补发新牌照,上路时应随车带著失窃报案证明单,证明牌照失窃;一般员警遇到这种状况,并不会多加责难,不过并非长久有效,如果报案时间过久,迟未申请牌照仍可能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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