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上周五(11日)指挥中市警六分局,通知新光三越、负责12楼美食街拆除装修的室内装修公司、拆除业者等11人到案,检方指出,依现阶段调查出之事证,初步认定在2月13日事发当天,疑似因施工不慎,导致天然气主干管断裂,气体外泄蓄积后,电动工具作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天然气,最终导致气爆事故,认相关人员涉犯准失火、过失伤害、过失致死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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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11日传唤的新光三越相关人员中,包括总公司滑姓副理及吴姓课员,还有台中店庄姓经理及吕姓、李姓干部,另5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陈男、施工工人,都与台中店12楼装修的业管、监督、施工等相关,侦讯后各命10万元到60万元不等交保。
检后透过证词比对、装修发包程序及新光三越内部管理级别等,周一(14日)又传唤台中店谢姓组长到案,认定其负责现场安全维护等业务,因此列为过失致死罪嫌,并命其以40万元交保,由于气爆案仍在侦查中,起火爆炸的12楼因有采证必要,目前仍予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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