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火灾调查人员在检察官指挥下成立专案调查小组,经13次勘察、累积近百位调查人次,在12楼搜到多样关键证物,其中包括烟蒂、电线、瓦斯管、圆盘切割器等,初步判定因施工现场分支管线中的瓦斯没有排空,浓度蓄积的结果,加上砂轮机切割管线火花引燃,才会发生气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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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则认定,包括新光三越总公司滑姓副理及吴姓课员,台中店庄姓经理、谢姓组长及吕姓、李姓干部等6人,以及装修公司负责人陈男、施工工人等5人,均被检方列为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及失火等罪被告,今年4月侦讯后各以10万元到60万元不等交保。
新光三越11楼及12楼在发生气爆后,就被检察官下令封锁,禁止其他与案件侦办无关的人员进入,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郑葆琳、检察官李承谚,今天上午再次前往勘验,认为调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准予解除11楼、12楼封锁,交还给新光三越。
对此,新光三越表示,目前持续进行「整体整建修复至可供使用计划」修复工程中,将以安全第一优先,依规加速进行相关修复作业及此次11、12楼解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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