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分署表示,桃园市龟山区一位蔡姓男子(45 岁)112 年1月间驾车行经龟山区文化七路,经警方拦查,蔡男因拒绝接受酒精浓度测试,遭罚18万元;因蔡男遭罚后仅缴纳2万元,经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在112年6月间,将蔡男未缴之余款16万元,移送桃园分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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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分署收案后,曾通知蔡男应于指定期限内主动缴纳,惟蔡男当时并未缴纳或申请分期,桃园分署再依职权调查蔡男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然蔡男名下无可供执行之动产、不动产,仅有小额存款,经桃园分署多次核发扣押命令,受偿金额不到1,000元。
桃园分署锲而不舍,3月下旬核发扣押存款命令,虽扣无款项,惟蔡男于昨日手持扣押命令,同时带著现钞约16万元到桃园分署,表示要将积欠的酒驾罚锾一次缴清,本件罚锾终获得全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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