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表示,黄姓、槃姓一对越南籍男女,去年招揽陈姓、杜姓、范姓、陈姓、潘姓、杜姓、阮姓等7名同国籍的在学学生加入由绰号「阿俊」与阮姓男子(目前通缉中)及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成年人所组成之诈骗集团,且依该诈骗集团组织分工,透过TELEGRAM通讯软体联系,依指示、以人头帐户提款卡提領诈骗款项并转交上手黄女或槃女、即俗称「提款车手」之工作,据以赚取每日2,000元至7,000元不等金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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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黄、槃2人亦会自行持人头帐户提款卡提領诈骗款项并转交上手「阿俊」,据以赚取提領金额百分之4之报酬。该诈骗集团成员先由上游成员透过LINE、Messenger、Instagram等通讯软体联系被害人,编造假投资、假购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诱骗对方汇款至特定人头帐户,再由上该车手持提款卡于新竹市香山区、北区等超商提款机提領现金。并将提領后将款项交给黄、槃2人,再统一以越南商店汇兑为越南盾,转至「阿俊」等人指定帐户。

嗣经新竹地检署指挥新竹县警局新湖分局侦办,检警调阅监视器与比对金融帐户交易纪录,掌握各车手提領时间与地点,拘提黄、槃及车手等9人到案并查扣多张金融卡、手机、作案衣物及大笔现金等物。

新竹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涉犯组织犯罪条例、洗钱罪、加重诈欺取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并请审酌黄女等9 等人均非无谋生能力之人,却不思以正途赚取所需,为贪图轻松得手之不法利益,而加入诈欺集团担任面交车手,其行为足使诈欺集团成员得以隐匿真实身分,减少遭查获之风险,益发助长诈欺犯罪之猖獗,危害社会信赖关系及金融交易秩序,殊值非难,爰各具体求刑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上之刑,以资惩儆。

新竹地检署指出,诈欺犯罪集团近年来呈现组织化、跨境化趋势,甚至锁定在台就学之外籍学生,透过通讯软体或同学、同乡牵线,以高额报酬为诱因,积极吸收外籍学生參与提款、洗钱等非法行为。本案即有多名来台求学之外籍学生涉入诈骗集团,从事提款车手或收水角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也对我国大学留学环境造成冲击。

新竹地检署强调,将持续与警政、教育机关强化合作,锁定人头帐户与金流节点,依法严查严办,并呼吁各级学校与相关单位加强宣导与关怀机制,主动防堵本国及外国籍学生落入诈欺集团犯罪陷阱。社会大众也应提高警觉,如接获可疑讯息或遭遇诈骗情事,请立即拨打165反诈骗专线查证,共同打击诈欺犯罪,守护国内教育安全与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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