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于昨日傍晚5时许接获民众报案,表示在板桥区长江路一段与四维路口有交通事故,请警方派员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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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时发现,当时小客车于路口停等行人通行时,后方的机车未注意车前状况,擦撞前方车辆后倒地;自小客车驾驶许男及普重机驾驶颜男均未受伤,酒测值亦为0,后续依规定拍照测绘,并调阅路口监视器影像,以厘清事故原因。

不过,颜男骑乘机车载运5桶瓦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8条规定,机车附载物品,重型不得超过80公斤,且高度不得超过驾驶人肩部,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5项,处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
海山分局提醒,驾驶车辆载运物品或附载人员,应遵循相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或超重),并应遵守道路标志、标线与号志规则,以保护自身骑乘安全及维护其他用路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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