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认为,律师团声请黄麟凯暂停执行死刑处分,但「并无本案」系属在宪法法庭,不符合《宪法诉讼法》的声请要件,因此裁定不受理。
黄麟凯是在2013年10月服兵役时,不满女友兵变,向女友追讨积欠的20万元,因此趁著休假时,持之前交往时留在身上的女友家中钥匙潜入女友家中埋伏,他发现女友的母亲先返家,因此以童军绳绞杀女友母亲,再等女友返家时逼打分手砲后,再以同样手法勒死女友,最高法院于2017年7月判他死刑定谳。
今年32岁的黄麟凯是最年轻的死囚,法务部长郑铭谦今年1月16日早上签署死刑执行令后,高检署立刻启动执行程序,但拖到晚间10时02分才执行,事后才得知,是因为黄的律师团突然在晚间8时30分紧急向多个司法单位递状声请再审、非常上诉、暂时处分。
律师团当晚向宪法法庭声请暂时处分,要求暂缓死刑执行主张,依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判决意旨,死刑仅限于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而黄麟凯是否属于犯罪情节最严重?历审是否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都有疑虑,且黄是否有情绪障碍冲动控制或其他情形的精神障碍和心智缺陷,而不应处以死刑,律师团也认为有必要详加调查,为避免死刑执行后造成无法回复损害,以及保障生命权等理由,请求宪法法庭立即裁定暂时处分。
不过,黄麟凯当晚还是被执行枪决,宪法法庭则在受理后,由第一审查庭进行审查,认为该暂时处分案「并无本案」系属在宪法法庭,不符合宪法诉讼法的声请要件,因此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