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8时许,台中市警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员警接获民众报案前往处理事件,赶赴现场过程中,驾车行经文心南路与文心南七路口,与开车直行37岁陈姓女子发生碰撞,所幸双方均无人受伤,经对驾驶蔡姓员警及陈女实施酒测,酒测值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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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当时蔡员驾驶巡逻车全程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勤,沿文心南七路往丰伟路方向(东往西)行驶,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第2项规定,得不受标志、标线及号志指示之限制,且于行经上述路口时已减速并注意车前状况,但仍遭由文心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北往南)之自小客车碰撞,造成该部自小客车左侧、巡逻车车头受损。
陈女表示,当时有听到警笛声,但被左转待转车挡住视线,分不清警车行向才会撞上。警方表示,警备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需争取分秒时间到达事故或案件现场,驾驶人若未依规避让,或者妨碍其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可处汽车驾驶人3600元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将在厘清肇责后予以制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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