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甲妈起驾后经过沙鹿区,清水警分局加强执行交通稽查勤务,在沙鹿区镇南路二段发现1辆宾士轿车,车牌与车牌不符,于是上前方盘查。驾驶李姓男子(24岁)坦承该宾士轿车的车牌日前遭吊扣,故向朋友借用车牌悬挂后来追大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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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进一步清查发现,李男不但无照驾驶,还在5年内被查获2次无照行驶,一共对他开出4张违规罚单。

警方表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第1项第5款及第6款「使用他车牌照」、「牌照吊扣期间行驶」,可处3600以上及10800元以下罚锾。

同条例第21条第1项「无照驾驶」且「5年内违规2次」,可处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警方依法告发、拔牌,并当场禁止其行驶。

警方呼吁车辆牌照吊扣期间,驾驶勿心存侥幸使用他车号牌行驶,亦应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以维护用路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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