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出,该名陈姓犯嫌(男,32岁)事先在网路查询里长服务处的电话,并与里长约定见面表示需要协助,伪装成该里里民谎报现住地址,以失业及生活困顿为由,博取里长同情心,并向梓官区、桥头区、弥陀区及永安区等地的里长们借款新台币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金额,总共骗取新台币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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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长们事后联系时聊到此事,才发现均遭陈嫌以相同手法诈取财物,员警接获报案后立即调阅监视器展开调查,并根据里长提供的线索锁定陈嫌动向,最终于21时许在梓官区信义路被员警逮个正著。

陈嫌原先不愿承认有向里长行骗,还谎称有还钱狡辩,经员警循循善诱才坦承因近期失业,才出此下策锁定里长骗取财物,对于一时贪念感到十分后悔,全案于询问后依诈欺罪移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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