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洪肇义于2018年间担任海巡署视察(现已免职)时,与诈团成员翁治豪(通缉中)合作,以投资虚拟货币或侦办刑案分配奖金为由,向4名替代役部属收取银行帐户、密码及金融卡,连同自己的帐户一并提供给翁男当作犯罪工具,让诈团诈得200余万元,洪男因此被检方依加重诈欺、《洗钱防制法》等罪嫌起诉。洪男因案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见,海巡署于是对洪记1大过,之后再次召开考绩会,考量洪犯加重诈欺并违反《洗钱防制法》,严重损害公务人员声誉,因此于2021年8月18日核定洪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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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肇义于高雄地院审理时否认帮诈团洗钱,他辩称,自己与翁治豪投资数百万元失利,背负巨额债务,所以才与翁男合作媒合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供自己与同事帐户,洪男为提高交易量,由他提供自己与同事帐户,供买家汇入,再由他转汇或提领交翁男支付卖家。自己也是受害者,并未涉入诈团洗钱犯行,也没诈欺、洗钱犯意。

法官不采信洪肇义供词,认为洪男身为海巡署高官,还是警大硕士,应知悉不得任意交付帐户,且洪男取得款项后,又领出交付他人,过程完全没留任何单据,刻意隐匿金钱去向,认定洪男是诈骗集团共犯,因此依诈欺、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判洪男徒刑1年,并科罚金10万元,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4021元。

洪肇义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洪男担任警职多年,对犯罪行为理应更有警觉,但他却将自己与同仁帐户提供诈团使用,犯后还饰词卸责,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仍驳回洪男上诉,全案定谳,洪男将入狱服刑。

此外,洪肇义另不满海巡署将其撤职不合法,打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该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洪男被刑事法院认定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洗钱等罪,已被判刑,认定有图谋不法利益,因此判决洪男败诉,全案目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