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姓男子(18岁)去年10月27日10时3分许,在桃园市龜山区陆光路见一名国小女童(9岁)独自站在该处等候友人,先是要求女童靠近,女童因恐遭受伤害,而依其要求向前,林男即先将她带至该处骑樓柱子旁,要求女童与其拥抱,林男并自行坐在地上张开双脚,要求女童坐在其双脚内向后靠著他,再从女童背后以双手环抱,以手碰触女童胸部。

热门新闻:台中男凌晨街头遭围殴还险被押走 真相曝光!「同母异父」兄找人干的

嗣后,林男又示意女童往骑樓汽車停放处移动,要求她脱掉上衣,经女童严词拒绝后,林男仍无视女童以双手推拒、挣扎、尖叫等情,利用其身高及力量之优势,强拉住女童双手,使其不得抗拒,再强行从背后以双手环抱、将女童压制在地板上,以其下体碰触女童臀部,再不断反复强拉住女童之双手及身体,对女童称「不要叫」等语。

还好路人发现协助报警处理,经警方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后,循线逮捕林男到案送办。女童事后亦由社工安排接受创伤辅导,并与教育局共同关心女童就学及后续身心状况,全力协助女童与家属恢复正常生活。

桃园地检署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嫌起诉,并以林男所为仅为满足自己之性欲,光天化日下随机挑选年幼女童犯案,且于被害人试图逃離、大声呼救之际,犹施以更强烈之强暴手段,不断将被害人拉回并要求被害人不要叫,不仅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权,亦对被害人造成难以抹灭之身心创伤,危害其往后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对往來行人之人身安全造成潜在风险,又參酌林男犯罪后仍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非佳,爰具体求处有期徒刑4年6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北大汉桥17车连环追撞 交通大堵塞!疑水泥车失控酿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