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调查局云林县调查站接获情资,云林县北港镇农会职员有共同挪用农会大额款项之情况,报请云林地检署指挥侦办,检察长戴文亮获悉后,极为重视,指派曹瑞宏检察官进行侦办,并指挥云林县调查站及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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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小组搜证完备后,前天上午由曹瑞宏检察官亲自带队至北港镇农会等15处执行搜索,查扣相关证物,并通知相关被告及证人共21人到案说明。
检方调查发现,父亲为云林县前议员的北港镇农会翁姓女会计,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间协助制作传票,且执掌农会「存放行库-合储」内帐之工作,竟与王男(49岁)、蔡女(47岁)、黄女(41岁)、曾女(61岁)、张女(51岁)、吴女(51岁)、苏女(51岁)等7名职员共谋挪用公款。
翁女等人以制作不实之支出传票之方式,将农会资金移转至翁女所实际掌控之数个人头帐户内,再制作取款凭条,将款项从人头帐户内提领出来,他们陆续自北港镇农会挪出款项作为己用,共计挪取1亿1984万4668元,之后翁女人再陆续将款项回补,迄今已回补9,249万9,111元,以此方式损害农会信用部之财产。
8名被告中,翁姓女会计已于去年7月病逝,检察官侦讯后,认为其他7人均涉嫌违反农业金融法第39条第1项之农会信用部职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信用部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信用部之财产等罪嫌。
其中,检察官认王男、蔡女、黄女、曾女、张女等5名职员,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系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获准,另吴女、苏女2人无羁押之必要,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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