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竹联帮信堂陈姓副会长之子就读平镇区某国中,因与同校6名同学发生网路言语纠纷,陈男邀集30余人助势,逼迫学生与家属到某民宅谈判,谈判过程中,陈男持刀械威吓及殴打学生与家属,致使被害人受有脑震荡、骨折等伤害,还以加害生命言语恐吓学生,使其等身心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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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桃园地检署指派检察官陈映妏负责指挥侦办后,认为陈姓男子等人以众欺寡、戕害学子等行为恶劣,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妨害自由与伤害等罪嫌,并依法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后,以陈男共同犯指挥犯罪组织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聚众施强暴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又成年人与少年共同对少年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罪,处有期徒刑8月。上开不得易科罚金之罪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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